青海出台新政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0 03:32:43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网 西宁11月30日电 (记者 孙睿)青海省气象局总工程师伏洋30日在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外发布,1984年以来,青海省气象灾害发生频次呈增多趋势,为此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青海省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减轻灾后损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金泉才摄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由于特殊的下垫面和大气过程使其成为全球气候与环境变化的敏感区、脆弱区、关键区。

  伏洋介绍,1984年以来,青海全省共发生严重气象灾害3000余起,发生频次呈增多趋势,增幅为3次/年。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2022年,青海省气象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7.74亿元,死亡152人。尤其是2022年大通“8·18”山洪灾害造成27人遇难、4人失联,大通2个乡镇6个村1517户6245人受灾,气象灾害对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和威胁。

图为青海贵德县干旱。(资料图)   赵海梅摄

  多年来,青海省气象局通过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气象灾害防御效果。但还存在重点单位确定范围、确定标准和流程不统一,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主体责任不够清晰,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单位落实气象安全职责指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出台《办法》,确定、指导和监督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法定职责,对提升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助力青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重大意义。

图为青海省玛多县出现暴雪,护路工作人员正在铲雪。(资料图)   玛多县委宣传部供图

  “由于不同单位遭受气象灾害风险性以及应急管理脆弱性的差异,重点单位防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将直接关系到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伏洋说,《办法》结合青海省地域特征、气象灾害发生实际和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等,通过20条具体措施,明确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宣传警示教育,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青海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副处长李周藏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完备了青海省气象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对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做出规范,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管理,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体责任更加清晰。(完)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