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1:11:54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太原5月27日电(任丽娜)2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消息,该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山西省将在推动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分阶段有序实施、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等方面,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通知》要求,山西各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用地使用上,各地应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空间;在年度增量用地规模使用上,以5年为周期,至少为后续年份每年保留5年平均规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间调剂,但不得突破分阶段总量控制,为未来发展预留合理空间。
《通知》明确,山西各地要充分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布局,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得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或兼容城镇居住功能的用地。
山西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通知》统筹做好辖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安排,严禁弄虚作假违反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定。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依法依规开展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有序实施、规范管理。
据悉,城镇开发边界具有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保障产业落地实施、防止城镇无序蔓延的重要功能,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