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2:31:22 来源: sp20241116
30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该文件进一步强化了专业学位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培养定位和标准,具有重要开拓意义。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设立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着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2018年,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2022年,教育部实施了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培养改革。如今,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已经成为我国博士专业学位的主要类型。
《基本要求》首次明确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和质量要求,首次明确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司)负责人介绍,《基本要求》具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实践性,聚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鼓励学位申请人着眼世界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真问题”,并通过实践探索“真解决问题”。二是强调创新性,要求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在应用创新、技术创新上应有鲜明体现,鼓励以创新赋能行业产业实践,引领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三是鼓励多元化,为学位论文选题、实践成果来源与形式提供多样化设计,鼓励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开展具有前沿性、应用性、跨学科、创新性的探索。
该负责人介绍,《基本要求》在研制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研究生分类培养的关键问题,更加强调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记者张盖伦 实习生于曦乐)
(责编:李昉、李依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