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仅退款”惹起的纷争顺利化解

发布时间:2024-12-05 22:17:52 来源: sp20241205

“118元的订单,小张故意申请‘仅退款’十余次,明显是‘薅羊毛’,我拒绝调解!”某网购平台商家小李愤怒地挂断了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神山人民法庭法官程定飞的调解电话。

事情起因于一个网购订单:2024年1月,小李的网店接到了一个汽车脚垫订单。小李按常规流程发货后,买家小张以商品质量问题为由,申请了“仅退款”。“仅退款”是电商平台的一项售后服务,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等问题后可退款不退货。小李拒绝了这一申请,改为“退货退款”,但小张再次申请“仅退款”,平台客服直接批准小张的“仅退款”诉求,退回了50元。

接下来的半年里,小张又在与小李的交易中申请了十余次“仅退款”,平台全部批准,于是小张共计118元的购物款悉数退回,小李还被罚500元。小李既错愕又愤怒,他认为自己被罚500元事小,但自己的诚信经营却遭如此恶意对待,着实气不过,遂多次给小张打电话,并将其告上法庭。

“一纸判决易,但很难达到案结事了的理想效果。这个案件事实清晰,双方都在争一口气,要想真正化解矛盾,还得让双方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正把气理顺。”在当事双方都拒绝调解后,程定飞经深思熟虑,决定继续调解。

“他占着东西一直用,还不停申请‘仅退款’,太不讲道德了。”远在外地的原告小李向程定飞控诉道,在充分倾听了解小李的诉求后,程定飞把在赤壁的小张叫到了法庭,面对面进行调解。

“‘仅退款’是平台赋予我的权利,我是消费者,对货物不满意有权维权,小李凭什么告我?还打电话骚扰我,我要反诉他!”小张振振有词。

“‘仅退款’确实是你的权利,但权利不应该被滥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消费者申请退款而不退货,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程定飞继续询问道:“你收到的货物具体有什么问题?”小张迟疑道:“尺寸不合适。”“你前后十余次‘仅退款’都是这个原因吗?”“对啊。”“那为什么用了几个月才发现尺寸不合适呢?又为什么不把货物退回去?”小张沉默了。

“因为尺寸不合适,你近半年的时间就申请‘仅退款’十余次,既没有把货物退给小李,又让他被平台罚款500元,影响店铺声誉。”程定飞语重心长地说,“小张,我们要将心比心。”“唉……”小张小声嗫嚅,“我刚开始确实是想占点便宜……”“诚信无价,买卖不仅要求卖家要讲诚信,买家也要讲诚信。你购买的商品一共值118元,为了这点小便宜,丢掉了做人的诚信,你觉得合适吗?”程定飞反问。

在长达几个小时的释法说理中,小张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说道:“您说得对,为了点小便宜,就把诚信丢掉了,做人做事都不该这样,我愿意赔偿卖家损失。但是商家也不应该辱骂我。”

听到这,程定飞又马上联系外地的小李,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小李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拨通了小张的电话:“对不起,我不该言语过激和对您电话骚扰,真诚向您致歉。”小李的火气渐渐消了下去,真诚地承认了错误……

在程定飞的几次耐心调解下,二人表示今后一定要诚信做人,诚信做事。至此,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双方冰释前嫌。

“118元标的额确实不大,但事关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法庭也经常会办理一些邻里纠纷,争议的原因也许就是一棵树、一个沟渠、甚至是一句话,这样的‘小案’,我们却从不敢小办,因为每一个‘小案’的办理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彰显着司法理念和智慧,是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我们要把‘小案’办好,在每一件‘小案’中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程定飞说道。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马昌、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