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21:56:51 来源: sp20241118
中新社 香港7月11日电 (记者 刘大炜)香港特区立法会11日三读通过《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强制规定经常接触儿童的教师、医生等25类指明专业人员(“强制举报者”)如怀疑有儿童“正遭受严重伤害”或“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时,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作出举报。
条例主要内容包括:界定保护对象,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人士;界定强制举报门槛,在条例附表中列出构成“严重伤害”的元素,涵盖有关身体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顾的伤害;界定指明专业人员涵盖范围;界定罚则水平,引入两级刑罚制,对未按规定作出举报的人士,经循简易程序定罪的可处最高5万港元罚款,如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则可处最高5万港元罚款及监禁三个月;界定保障强制举报者权益,特区政府为强制举报者提供法定免责辩护及法律保障等。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会见媒体时表示,条例通过标志着社会迈出重要一步,未来将会有超过10万名指明专业人士与特区政府一起守护儿童,将保护网“编织得更大”。特区政府也会因应专业团体提供的资料,预计于明年下半年完成《强制举报者指南》,让专业人员清楚识别须举报的个案,释除疑虑的同时,减少误报、滥报的情况。
据了解,条例将于刊宪当日后的18个月届满时起实施。特区政府会在过渡期内为强制举报者提供培训。(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