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 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

发布时间:2024-11-27 20:58:16 来源: sp20241127

人民网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孙博洋)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6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推动的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浙江省温州市举行。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的重要意义,厚植改革发展先行优势,持续拓展长三角区域信用监管改革成果。一是更大力度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共用。要提升跨区域信息资源集成水平,丰富长三角经营主体信用画像,全力推动信用赋能数字化水平提升,助力信用修复协同联动等重点工作扎实落地见效。二是更深层次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运用好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成果,落地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实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三是更大格局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要率先将工作职责从信用监管为主拓展至信用监管和信用建设并重,积极参与总局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和重要国家标准研制,构建“1+N”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框架,探索信用建设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全面质量管理的路径、方法,不断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打造“信用长三角”标志性成果,落实好信用建设是更高层次高质量发展的理念。

会议要求,要发挥市场监管总局共建“信用长三角”工作专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通过进一步签订子协议等方式,细化深化阶段性重点任务、具体举措、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和推广应用,为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推进信用监管协同联动提供经验借鉴和指导,努力谱写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责编:孙红丽、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