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2:35:47 来源: sp20241110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题: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看点前瞻
新华社记者刘硕、冯家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于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在22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就即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部分法律案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慈善法修改决定草案:引导慈善组织规范开展募捐活动
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对慈善法修订草案和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慈善法修改决定草案作了一些修改。
臧铁伟介绍,草案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针对实践中慈善募捐活动存在的问题,草案完善有关募捐成本以及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规定,引导慈善组织规范开展募捐活动。
同时,草案严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禁止相关责任人员一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规定;明确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需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促进平台规范有序发展。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强化粮食质量安全
臧铁伟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审稿明确,立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树立“大食物观”,完善食物供给体系,让人民吃得饱、吃得好、吃得放心,明确规定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草案还在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等方面作出修改。
草案在构建粮食安全供给体系中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明确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在规定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明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对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
臧铁伟介绍,草案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今年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发展的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好体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增加规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途径,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草案明确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完善“成员”的定义,增加规定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外的集体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涵盖“城中村”等情况。此外,草案还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通过即时通信工具参加成员大会,方便外出务工的成员线上参会,行使权利。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
2023年7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出修改。一是在草案第一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二款、第二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二款中增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企业章程规定”的条件。二是完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规定,将犯罪主体由“董事、经理”修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作为犯罪成立条件,准确界定和把握好此类犯罪的处罚范围。三是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对原规定进一步修改整合,准确、妥善划定从重处罚情形。
“这次修改是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行贿犯罪的基础上对行贿犯罪的又一次重要修改,从刑法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本次修改还进一步调整、提高了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相关贿赂犯罪的刑罚,加强犯罪惩治。”臧铁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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