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11-10 01:26:34 来源: sp20241110

   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10日对外发布。意见坚持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将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意见要求健全常态化冤错案件纠正机制,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加强对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尽可能减轻追赃追缴财产等司法活动给民营企业和其他相关案外人的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于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结合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意见提出了10条司法举措,强调依法保障市场准入的统一,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意见要求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治理,强调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规制民间借贷“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依法确认民营企业为吸引人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股权激励、年薪制等条款的法律效力,依法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引导民营企业与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最高法当日还发布了12件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

(责编:薄晨棣、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