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1:42:34 来源: sp20241105
现实中一些众筹平台设置的“3元”服务费,将其标注在不易被消费者察觉的位置,消费者因循惯性思维点击“确认”后便自动扣费,违背后消费者仅进行捐款的目的,欺诈消费者,属于可撤销合同。
近日,不少网民反映,多家众筹平台存在收取3元费用的情况。媒体调查发现,该选项虽然可以取消勾选,但标注并不明显,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多收了3元。
这些众筹平台的做法,已涉嫌违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此外,我国慈善法也明确规定慈善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现实中一些众筹平台设置的“3元”服务费,将其标注在不易被消费者察觉的位置,消费者因循惯性思维点击“确认”后便自动扣费,违背消费者仅进行捐款的目的,欺诈消费者,属于可撤销合同。此种诱导消费者支付“3元”的行为,表明平台没有全面、真实地展示价款,且有据此盈利嫌疑,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及基本精神。
此外,一些众筹平台不论捐款多少,一律设置“3元”等较高手续费的收取标准,不符合捐款与收服务费对等原则,违背社会的一般认知和合情合理原则,是一种不科学的捐款收费规则设置,再加上在收取手续费(点击按钮设置)等时候耍的小心机,很容易让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进而消解人们对网络众筹爱心事业的支持,从长远看,对众筹平台本身健康长远发展,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捐1元强收3元,别让手续费消解爱心。对众筹平台来说,要明确和优化服务收费规则,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对监管部门来说,则是要根据现有法规,严格监督平台服务收费;对立法部门来说,则是要通过立法、修法等,与时俱进扎紧网络众筹平台服务收费的制度笼子。
齐鲁晚报 余明辉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