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08:02:42 来源: sp20241109
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粮食购销等行业的腐败,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
今年5月以来,湖南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联合省涉粮专治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人员组成课题组,先后赴7市12县(市)20个粮食储备和购销库点开展实地调研,梳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提出切实强化粮食购销领域常态化监督的意见建议,推动建立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粮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的实践情况
湖南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国之大者”,将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与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融合贯通,在全省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紧盯系统腐败,严肃查处涉粮问题,一体推进专项巡视巡察,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深挖彻查问题线索,快查快处腐败案件;坚持标本兼治,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入剖析重点案件,全面开展警示教育,着力打好制度“补丁”,取得阶段性成效。
粮食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全方位的集中学习、深层次的自查自纠、多轮次的严格督导,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粮食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经受住了防疫、防汛等多重考验,粮食安全防线越筑越牢。
查办案件震慑进一步彰显。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了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近三年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起底粮食购销领域问题线索727件,已办结646件,共立案364件704人,留置132人,处理涉案人员1167人,移送司法机关116人。
主管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粮食主管监管部门主动扛牢政治责任,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主动开展调查研究,牵头落实深化改革任务,积极完善法规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全省共集中清理、修订、完善涉粮规章制度1494件。
政治生态进一步清朗。粮食行业人员纪法意识和服务“三农”工作意识进一步增强,虚报套取、克扣压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涉粮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以全省“清廉粮储”建设为契机,各粮食企业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关键岗位人员教育管理,行业清风正气日益充盈。
正视粮食购销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湖南省粮食购销领域在靠制度管权、管人、管粮等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粮食经纪人管理制度规范缺失缺位、粮食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基层国有粮企内部治理水平不高、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不够顺畅等方面。
粮食经纪人管理制度规范方面。一方面,粮食经纪人在粮食购销过程中地位重要、作用明显,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粮食流通力量。2022年全省收储的政策性粮食中,通过经纪人输送的比例占72%,发挥的作用较为重要。永州市道县一位农村群众就表示,“粮贩收粮,上车不要我们扛,粮款不赊欠,价格低一点也划算”。另一方面,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粮食购销领域案例显示,一些粮食经纪人为了利益,往往会拉拢腐蚀国有粮企负责人或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容易导致出现借资质竞价竞拍、借资金牟利、借影响承揽工程等多种腐败问题。如,娄底市粮食经纪人谢某,在2018年邀请该市粮油储备公司副经理彭某等8人去外省游玩购物,谢某支付了全部费用,通过此种方式拉拢腐蚀关键岗位人员,逐渐“蚕食”了该市娄星区粮食购销全部业务。此外,现行政策规定不许对粮食经纪人设置特定的准入门槛,也未要求对粮食经纪人实行备案管理,一些地方经纪人管理存在“松、散、乱”的状态。如,岳阳市约有粮食经纪人400余人,其中注册人数41人,仅占10%。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无证经营户”的粮食经纪人管理目前存在一定制度空白,这些经纪人大多游走于依法纳税和依法经营的边界。
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执法方面。目前,全省涉粮行政人员相比机构改革前大幅缩减,基层管粮储粮力量弱化问题更为突出。执法权属归口不一,粮食购销领域执法权分属于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不同部门,在很多方面既有分工又有重合,合力作用发挥不明显。调研问卷显示,50.5%的参与者认为粮食购销领域存在多头、重复和频繁检查,没有形成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此外,基层执法督查力量相对薄弱,某市发改委相关同志反映,县一级粮食局执法职能转移到市场监管部门后,由于该部门人少事多疲于应付,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不太重视、较少开展执法。
基层国有粮企内部治理方面。调研发现,部分基层国有粮企存在党建责任未压实、党建融合不全面发展不平衡、党员队伍结构优化不明显、党员民主评议流于形式等现象。部分国有粮仓设施陈旧、年久失修,出入库硬件系统老化且时常损坏,一些监控设备形同虚设。基层智能粮库建设与人才储备不同步,存在不会用、不想用、不好用的问题。调研还发现,一些涉粮企业内控管理机制存在漏洞。如,某粮库从主任到会计再到仓管员,或为亲朋或为好友,成为窝案串案的易发地、高发地。从近年来查办涉粮企业案件情况看,基层粮库易产生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影子合同等近30种涉腐问题的常见“套路”。
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调研发现,目前对储备粮的监管存在“三重三轻”现象:重集中整治轻常态监督、重被动处罚轻主动预防、重人工监管轻技术精细管理。专项整治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隐性腐败、新型腐败发现和查处难度加大、对抗性加强,亟需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质效。此外,当前储备粮管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混存,承储企业公益性职能没有压实,给挤占、侵害国家利益等行为提供了空间,极易导致国有粮企产生违规借贷、高息集资、盲目投资等腐败问题。如,原湖南粮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谢某在推动安仁县投资建设秸秆板材项目过程中,在公司内部普遍不赞成的情况下,强行决策投资数亿元,项目实施后持续亏损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巨大。
总体来看,近年来湖南省粮食购销领域体制机制日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但由于粮食购销领域日常监管涉及部门广、环节多、周期长,各级主管监管部门易在思想认识上出现“弱化”现象,在工作落实上出现“虚化”现象,在外部环境上出现“淡化”现象,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推动相关部门扛稳守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一体推进“三不腐”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各环节,持续净化粮食购销领域政治生态。
加强常态化监督的路径探析
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聚焦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不断创新丰富常态化监督方式方法,贯通运用各种监督力量,在严查腐败案件的同时,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实现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推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牢牢把握“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粮食问题不能只从经济上看,必须从政治上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要督促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真学真用,悟深悟透,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要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督促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共同推动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到实处。要持续抓紧抓实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腐败问题惩治力度,把查办案件作为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要持续推动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督促协调主责主管部门健全粮食政策制定、审批监管、风险管控等制度机制,完善配套制度,提升治理效能。
用足用好“巡视利剑”。将粮食购销监督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工作规划,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实现选择性监督向全覆盖监督转化。探索地方党委每届任期内开展一轮全覆盖的涉粮专项巡视巡察,并纳入5年工作规划。将发改、国资、市场监管等单位集中巡视巡察,省市县上下三级联动,将粮食储备购销领域作为重点之一。发挥巡视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力量的贯通协调,通过发挥系统优势提升整体监督质量。
抓紧抓实“年度述职”。将粮食购销领域监督工作纳入主管监管部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压实主管监管部门政治责任。在省发改、国资、市场监管、财政等驻在单位纪检监察组和14个市州纪委监委向省纪委监委年度述职中,将粮食购销领域主管监管责任执行情况、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清单纳入述职要点,并就重点工作进行详细报告。如,发展改革部门可就省级储备粮统一承储机制改革、粮食储备部门可就智能粮库建设运行和粮食经纪人管理情况,国资部门可就加强基层粮企党建和内部治理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可就涉粮联合执法机制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报告述职。
探索创新“三网融合”。将粮食购销“基层粮库+部门监管+纪委监委监督”平台三网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被动式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化。将省市县三级政策性粮库信息化系统和全省智能粮库系统与各级纪委监委大数据监督平台联网贯通,构筑“监督+监管+科技”的多重管理模式。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向同级纪委监委提交监测周报和月分析报告,严格进行比对和询问。同时,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对异常数据进行自动甄别,对情形严重的进行自动报警,提示后台工作人员及时处理,不断提高主动监督效能,实现粮食从收购入库、储存保管到销售出库的全链条实时在线监管,利用监管大数据建立线上监控检查和风险预警系统,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
建立健全经纪人制度。推动建立粮食经纪人负面清单制度,充分发挥自律和正向激励引导作用,努力实现粮食经纪人由无人监督向行业协会监督转变。推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运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时跟进粮食经纪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势,在建立完善粮食经纪人经营服务规范、粮食经纪人自律公约基础上,针对进入政策性储备粮领域的粮食经纪人,研究制定负面清单,规范和加强这部分粮食经纪人管理和监督。
完善提升联合执法水平。推动建立粮食购销联合执法协调机制,提升综合执法效能。督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并完善粮食购销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从联合执法工作联络、信息共享通报、执法联动协作、违法线索移送等方面进行统筹协调。各级纪委监委要主动督促推动粮食主管部门扩大协调机制覆盖范围,建立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业务日常监管机制,健全跨部门联合检查制度,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执法,提升综合执法质效。(中国纪检监察报 湖南省纪委监委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胡卫兵 李卓民 刘泽锋)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