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6:55:07 来源: sp20241205
在中国的传统中,印章的本质是一种权力凭证和信物。《说文》:“印,执政所持信也”。在三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印章经历了萌生期、蓬勃期、典则期、涣解期、更变期、规范期等多个阶段,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印章文化,影响至今。作为身份凭证和行使职权的实用印章,其丰富的内涵几乎涉及社会各方面,其自身也先后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化。
功能之变:从紫泥之戳到纸帛之钤
从三千多年的印章使用情况看,中国印章可分封泥时代和钤朱时代两大阶段。
印章的使用始于封泥,主要用于封缄文书。战国秦汉时书于简牍绢帛的公文律书在传递过程中,需要用绳索捆绑后再封缄起来,起到防伪和保密的作用。其具体做法是:在装文书、信札的木匣上挖一槽孔,将绳结置于孔中,用泥团封住,并在泥团上按压印章作为信验。这个用来封物的泥块,就是“封泥”,是纸张和印泥出现之前印章使用的最主要载体。作为皇权的象征,汉代皇帝用作封诏行文的封泥为特贡——武都紫泥。东汉蔡邕《独断》谓:“皇帝六玺,皆玉螭虎钮……皆以武都紫泥封之。”所谓“见武都紫泥如见皇帝诏”。其他各级官文和百姓书信所用泥封,一般是就地取泥。
随着造纸业的发达,南北朝官府文书逐渐弃简牍而改用纸帛。文献记载,将印章蘸上印泥盖在纸面,是南北朝后期才开始流行的。当时官府文书开始使用印色,并用“骑缝印”防止移动,达到“印记为验”和“防揩洗之伪”的目的。这种做法一直保持到现在。
北朝晚期至隋,纸张逐渐代替简牍在日常生活特别是文化传播中普遍使用,也是印章使用方式从封泥变为钤印的原发动因。隋唐之前,秦汉封建集权制度的建立,奠定了长达近八百年印章统一形式的基础。戳之紫泥上的官印均为白文,用于封检简牍。隋唐之后,印压在泥上使之凸起的白文直接变为钤印于纸上的朱文,使用起来更加清晰醒目。隋朝统一后,将这一官印新体作为制度固定下来,沿袭至今。隋朝官印舍去封泥而代之以印色,也决定了隋之后历代官印使用朱文的制度。印章的作用也就从封缄简牍演变为签署文书。
收纳之变:从印囊之佩到印匣之藏
中国印章自古以来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文献记载汉代官员依官品与俸秩不同,佩以不同的印章,从印章材质、尺寸、绶带等多方面体现出身份等级不同,如印有金印、银印、铜印等;绶有绿绶、紫绶、青绶、黑绶、黄绶等,以此来昭显权职、明示等级,所谓“官凭印绶”。与印绶配套的是秦汉佩印制度,认印不认人。《史记·张耳陈馀列传》载:“乃脱解印绶,推予张耳……张耳乃佩其印,收其麾下”。秦汉佩印制度与其形制和管理模式有着密切的关系。秦汉印章一般长宽2.4厘米左右,称为“方寸之印”,等级不同略有不同。因此有专门收纳这种小件印绶的容器,叫“鞶(音盘)囊”。官员平时将印装在腰侧的鞶囊中,将绶垂在外边,以表示自己的身份。《晋书·舆服志》记载,“汉世著鞶囊者,侧在腰间,或谓之傍囊,或谓之绶囊,然则以紫囊盛绶也,或盛或散,各有其时。”秦汉各级官员凭印绶当官,使用时取印封泥,不用时收之“鞶囊”,有私人属性。
南朝宋武帝刘裕取消一官一印的颁授办法,将官印作为官府行使权力的信物,实行官印移交制度,使得官印脱离个人职级而逐渐成为官府施政的公章。其深层次原因就是秦汉之际的官名印逐渐演变为隋唐之后的官署印。秦汉官印制度中,存在易官改印之制,即官吏解职或死亡之后,官印回缴、销毁或殉葬,新官吏重新铸印使用。开皇九年(公元589年),隋文帝更新印制,使用官府机构名号印,如“广纳府印”“观阳县印”等。官员卸任将官印移交下任,不再回缴或销毁。官署印的通行,结束了汉代以来官名印的历史,为后世沿用。
此外,印章在尺寸、重量、印纽及使用方式等方面也产生了变化,尤其是印体和重量增大。隋唐宋官印普遍4.5厘米以上,明清官印普遍6厘米以上,较之秦汉2.4厘米左右的方寸印章可谓“巨型”。这些变化直接导致中国印章收纳方式的变化,从秦汉私人保管的印囊逐渐演变为隋唐官府存放的印匣。浙江出土的唐代“会稽县印”“金山县印”就是一印一匣最好的例证。
形制之变:从方印之美到圆印之秀
与西方流行的圆形图像印章不同,中国印章的主流一直是方形的文字印章。中国印章形制之所以长时间以方形为主,与其所表现的主体——汉字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汉字是方块字,小篆、隶书或楷书,无论何种字体入印,汉字整体形状都是方块状,方形印面匹配方形的汉字,自右向左直读,这种构图也是中国传统美学的体现,既体现汉字的对称之美,又彰显印章的庄重大气。此外,为官一任,受命一方,对应传统文化中的天圆地方,这也是历代官印取方形的原因所在。
新中国成立之后,延续几千年的方形印逐渐淡出公章领域,今日几乎全部使用圆形印章。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明确了国家机关印章为圆形,并规定了相关印章的尺度、样式和制发办法等。1979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进一步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一律为圆形,部分机关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1993年出台《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使得圆形印章在社会各层面流行起来。1999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做了进一步整合、修订、完善。该规定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同时对各级各类印章的直径、中央图案、机关名称布局、制发等作了明确规定。所有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使用印章均须遵守此规定。这些法律和法规,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圆形印章成为今日社会各层次印章的主体和主流,中国印章形制也完成了从方印之美到圆印之秀的演变。
(作者:后晓荣,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李楠,系首都师范大学博士、邯郸学院地方文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