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20:54:20 来源: sp20241205
新华社贵阳10月11日电(记者汪军)1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等9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龚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处理),在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儿童进行拐卖,余华英共拐卖17名儿童。公诉机关提请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余华英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华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华英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3年7月,贵阳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同年9月,贵阳中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某(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某(另案处理)、杨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1名。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贵州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2024年1月,贵州省高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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