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23:24:53 来源: sp20241118
中新社 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7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东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生于1960年的李东长期在能源领域工作,于2020年退休。2023年2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8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煤吃煤,长期以‘投资’‘代理’为名大搞权钱交易”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准格尔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副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东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曾披露李东违纪违法细节。他“无酒不欢、嗜酒如命”,不管因公因私,聚会时必喝,在和商人老板的推杯换盏之中开始拿国有资源谋取私利。(完)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