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1:46:24 来源: sp20241110
“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让我吸取了教训。我现在已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诸多公益活动,成为了一名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志愿者。”近日,王某缴纳了全部罚款后,主动给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告知自己的近况。
王某是一名“90后”,从小就喜欢养龟,还加入了许多贩卖、饲养爬宠的交流群。2021年7月,他看到早前加上的一名专门贩卖海龟、观赏鱼的好友发了一条动态,文案是“绿海龟”,并配上了一段绿海龟在水里游泳的视频。王某心生欢喜,便主动联系对方表达购买意愿。经协商后,两人以900元的价格成交,并由卖家通过快递将绿海龟寄给王某。然而,由于缺乏专业的饲养经验,王某收到绿海龟后未养多久,绿海龟便死了。
很快,王某因存在通过网络私自购买野生动物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王某购买的是绿海龟新孵出幼体,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随后,王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是出于玩赏目的少量购买,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2023年7月,丹阳市检察院决定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丹阳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随后将该案材料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官经过全面调阅和审查案卷,进一步查阅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后,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丹阳市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意见书,督促其依法对王某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对王某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其野生动物价值两倍的罚款。日前,王某遵照处罚决定,将罚款全部缴纳到位。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丹阳市检察院立足办案实际,积极作为,与该市农业农村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检察监督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协作的实施意见》,每季度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案件行政执法、反向衔接情况进行通报,研讨疑难复杂案件、工作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
截至目前,丹阳市检察院已就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发出检察意见书20余份,行政机关均已按期回复,有效实现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马昌、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