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的共识不能丢

发布时间:2024-11-05 15:00:50 来源: sp20241105

  12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正式施行。新规对醉驾入刑基准线做出科学调整,进一步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元旦、春节在即,酒会应酬增多,严格执行醉驾新规,既是对交通执法者的考验,更是对“喝酒不开车”常识的检验。

  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醉驾入刑执行时间已12年有余。2021年4月,公安部数据显示,2020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全国酒驾醉驾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个十年减少2万余起。毫无疑问,醉驾入刑的法律,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但在十几年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有法律专家建议酒驾和醉驾酒精含量判断标准可依据实际情况科学调整。新规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明确了新的醉驾入刑标准。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醉驾情节轻微行为“网开一面”,体现了“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原则,体现了司法标准的精准化、规范化,兼顾了事理、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与此同时,社会上出现了“酒驾醉驾没事了”的误读。有不少网友担心,新规施行之后,会不会有人仗着醉驾情节轻微不会被处理,胆子大起来,喝了酒照样开车;会不会有人自信酒量大,喝得摇摇晃晃还觉得自己属于“情节轻微”的范畴;会不会有人拿醉驾新标准当挡箭牌,撺掇司机“多喝一杯不碍事”。必须认识到,醉驾标准调整,正是基于一个前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醉驾入刑标准改了,绝不意味着给酒驾醉驾开绿灯。醉驾应负法律责任,丝毫没有改变。“酒驾醉驾没事了”,如同酒后说胡话。

  元旦、春节是推杯换盏的高峰期。如果抱着对新规的误读上酒桌、酒后旁若无人开车,必定大大增加交通安全隐患。醉驾标准宽一分,“开车不喝酒”的意识更要严一分;醉驾不再一律入罪,“喝酒不开车”仍需一律入心。

  (北京晚报 李霞)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