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探索证券期货“三合一”审判

发布时间:2024-08-24 13:26:28 来源: sp20240824

原标题:深圳中院探索证券期货“三合一”审判

  本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张燕)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金融法庭审理了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判决某上市公司赔偿96名投资者980.57万元。据统计,2021年8月以来,深圳金融法庭共审结该系列纠纷案602件,为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此前,该公司实控人肖某某及其配偶叶某某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诉,深圳金融法庭于2023年8月28日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刑并举,这是深圳金融法庭探索并实践证券期货纠纷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新型审理机制改革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深化,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金融案件审判实践中面临的民事、刑事交叉问题日益突出。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案件查处难度加大、相关执法司法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高屋建瓴地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意见》提出,加强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

  2022年7月,深圳中院探索并实践证券期货纠纷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新型审理机制改革,涉证券期货纠纷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深圳金融法庭受理。

  一直以来,不同案件有不同的审判路径和审理模式,在事实认定、证据规则以及价值取向上存在分歧。如何在推行“三合一”改革过程中构建起一套完善的体系化规则,真正实现证券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圳金融法庭摸索出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改革道路。两年来,深圳金融法庭共审结证券期货行政案件10件、刑事案件14件、民事案件3911件,累计为5200余名中小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22.57亿元。

  证券期货纠纷有着明显的涉众性特征。当投资者诉诸法律时,“多对一”的群体性纠纷对审判资源和司法能力提出了极大挑战。这些诉讼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一,但均是基于上市公司同一违法事实。若重复开庭审理,既不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也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在司法实践中,深圳金融法庭逐渐摸索出“示范判决﹢诉前调解”的多元联动纠纷化解机制。

  “若将基于同一犯罪事实引发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交由不同法院审理,难以建立‘三位一体’的惩戒机制,也不利于形成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教授赵天红表示,构建民刑行“三合一”审判模式有利于补齐短板、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

  此外,深圳金融法庭还创新证券纠纷化解机制,引进金融机构、证券业协会、社会调解组织等专业力量,邀请了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公益组织成为特邀调解组织,共同开展证券期货纠纷的调解工作,形成“专业化审判﹢专业化调解”的新格局。

(责编:温璐、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