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2:01:59 来源: sp20241110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组织召开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座谈会,正式启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此次扩大开放将丰富信息通信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企业主体的创新活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提升行业的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标志着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迈入新阶段。
取消部分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我国电信业务主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通常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如互联网数据中心、电子商务以及信息服务等。
此次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开放,将取消试点地区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深度参与我国云计算服务、算力服务等市场。
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是本次试点工作的亮点。该业务首次对港澳资本以外的境外资本开放,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信息通信业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作为算力设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开放将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算力等新技术与千行百业加速融合创新,催生出更加丰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电信业扩大对外资开放试点是推动我国电信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表示,我国信息通信业通过自主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供给能力和水平,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中国式现代化夯实经济产业基础,与世界各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机遇。
赛迪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所所长彭健认为,此次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可以充分发挥四地体制机制优势,率先在电信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对外开放经验,将制度型开放不断推向深入。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近年来,我国电信业务对外开放范围稳步扩大,开放试点地域不断扩展。通过差异化、有步骤地实施试点对外开放工作,吸引外资“引进来”和推动本土企业“走出去”,我国电信业在国际化布局和全球连接程度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金壮龙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2220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在华投资经营电信业务,为促进我国电信市场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开放10项增值电信业务中的4项,现已主动拓宽开放至8项,并取消了其中4项的外资股比限制,电信业务开放水平大幅提升。”彭健说。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张宏韬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注册地为上海市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共11695家,其中外资企业占比3.75%。上海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全力完善配套支持,支持企业在试点区域申报业务牌照。
通过提升外资准入便利化水平,将外资准入审批与电信业务许可审批进行合并,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的许可审批程序,我国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电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表示,在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地区试点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将进一步积累电信业开放经验,构筑立体化制度和安全监管体系,为在更大范围内开放奠定基础。
探索开放新格局
此次试点启动,是对扩大电信市场开放的进一步探索,充分展示了我国电信业通过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的态度与决心。
据了解,开展试点工作授牌后,四地将启动增值业务试点申请程序。外资企业可按照要求申请试点批复,取得批复后,在相应自贸区开展实质性经营。
王志勤建议,试点地区批复发放后,要进一步做好试点落实工作,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一方面,要做好政策解读、试点申请指导工作,强化信息共享和交流协同,合力推动试点措施落实落细;另一方面,定期总结跟踪试点成效,总结先进经验、模式和案例。在此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探索更成熟、系统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推动形成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开放格局。
电信业扩大对外资开放试点,不是简单地在电信业市场“分蛋糕”,重要的是把“蛋糕”做大。彭健表示,当前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正在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应鼓励外资企业在试点开放的电信业务领域积极探索跨界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与中国企业一道不断做大电信业增量市场,形成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同时,建立健全电信业对外开放的监管体系,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切实保护好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工信部将支持四地加快推进试点开放工作,加强政策宣贯,优化服务管理,支持外资企业参与试点,探索更多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市场动能活力;组织开展试点情况总结评估,梳理先进模式、典型案例等宣传推广,积累开放有益经验,推动持续释放政策示范效应;适时推出增量政策,根据试点情况不断完善开放政策,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优化电信领域市场营商环境,及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责编:杨曦、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