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00:24:00 来源: sp20241224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
1.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安全平稳。
2.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监考巡考工作,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3.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各地要加大统筹力度,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精准做好考试卫生防疫工作。
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健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堵塞安全技术漏洞。高考期间,各省(区、市)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省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报告教育部。
二、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5.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
6.精心实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到位。要进一步优化投档录取程序,积极推进将专项计划纳入普通类招生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提高专项计划志愿满足率。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
7.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工作。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研究和设计,确保政策科学合理、有效衔接。加强高考报名政策宣传解读,在中考报名、高中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多种有效途径让学生和家长熟知了解。要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稳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8.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等第四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促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的协调联动。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并加强在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中的参考使用。第五批改革省份要提前谋划,积极做好改革落地各项准备工作。
9.深化考试内容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查融入试题,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内容体系。注重考查学生的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引导培养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优化试卷结构和试题形式,增强试题的应用性、探究性、开放性。持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和考务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10.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统筹实施强基计划、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各类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政策,加强选拔、培养、评价一体化建设。相关高校要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办法,注重对学生的“好奇心、探究欲、问题意识、质疑精神、意志品质”等因素考查,着力选拔对基础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要坚持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遵循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完善培养方案,强化资源配置和核心育人要素建设,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强基计划试点高校要加强本硕博衔接培养工作,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11.全力做好艺术体育类招考改革落地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能力建设,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实现考试科类全覆盖;精心做好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确保有效衔接。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要加强校考与省级统考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及内容,科学制定招生录取办法,严格选拔标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办法,严格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各地和相关高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12.完善职教高考制度。各地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加强教考衔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要紧密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安排职教高考招生计划,优化招生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加强省级统筹,依据中职学校课程教学标准,逐步建立文化素质省级统考制度,因地制宜统筹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省级统考、多校联考、高校校考等方式,加强相关专业类考点建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高职学校招考工作秩序,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提前招揽生源。
四、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13.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审核所属高校招生章程及属地高校的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监督检查高校招生政策及计划执行情况。要加大违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4.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各高校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肃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纪律,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15.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6.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各地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健全高考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避免唯分数论、唯升学论,推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鼓励学生成长为不同类型的人才,实现学以致用。各地各校不得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17.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志愿填报辅助系统,推进志愿填报参考信息数字化,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讲座、视频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方式,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务。要充分发挥高中阶段学校主阵地作用,加强对一线班主任、任课教师培训,为考生提供优质的个性化咨询服务。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
18.加强考试招生培训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教 育 部
2024年3月11日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