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4-12-27 09:48:25 来源: sp2024122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要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法治基础、注入强大法治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重要论断,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我们要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为什么需要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什么样的法治保障、如何加强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自觉与能力。

  法治是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必然选择

  法治既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独立的构成因素,也为现代化的各领域各方面提供了制度基础和规则支撑。法治对于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是由法治的一般性质和中国式现代化的自身特色共同决定的。

  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中华文明孕育了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了“法者,国之权衡也”“缘法而治”等思想精华,提出“以法治国”,法律使“万民皆知所避就”“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等观点。作为西方文明源头的古希腊文明,也产生过“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等观念。东西方文明对于法治既有自身特色、更有重叠共识的认识,揭示了法治的优势所在。比如,法治提供了评价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明确依据,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的透明度;法治使人们形成稳定的预期,有利于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能够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等等。法治的这些优势,使其成为各国现代化的普遍选择。中国式现代化开辟人类现代化新道路,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独具特色的中国式现代化,对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探索性事业,还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大胆探索,通过改革来推动事业发展。改革离不开法治,法治为以改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劈波斩浪提供重要保障。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比如,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我们坚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确保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改革探索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上,及时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法律,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更好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和优势;等等。实践证明,中国式现代化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获得强劲的前进动力,离不开坚强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前进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各种不确定、难预料的风险挑战,其中有的是可能迟滞甚至中断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重大风险。我们要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就要依靠法治。实践证明,法治是我们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在大风大浪中始终站稳脚跟、持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断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更好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冲击。我们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有效应对外部遏制打压;我们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在涉台、涉港、涉海等方面提升涉外法律斗争能力,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等。中国式现代化要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离不开坚强的法治保障。

  我们的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夯实法治基础、加强法治保障。这个法治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而不是别的什么法治。要让法治更好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相协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保障作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这一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指引我们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法治自信,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适应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实践所需。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彰显出强大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新时代以来,法治中国建设不断迈上更高水平,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的事实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符合中国实际、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不仅走得对、走得通,而且走得稳、走得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增强自信、保持定力。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保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七个聚焦”的分领域改革目标,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是重要内容,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要紧紧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在继续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基础上,重点加强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推进法治领域改革

  改革越向纵深发展,中国式现代化越向前推进,法治保障越要有力有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更加主动地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落实好“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重要部署,把稳方向、突出实效、全力攻坚,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实现科学立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科学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环节。必须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不同地区围绕环境保护、发展协作等共同问题推进地方立法的需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提高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推动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前,我国法治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个重要表现是法治实施体系还不够高效。必须聚焦高效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改革举措,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注重情理法结合,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确保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会严重侵蚀法治的公信力。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一方面社会利益矛盾更加复杂多样,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也更加强烈。必须强化制约监督,着力破除妨碍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促进全民守法。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突出标本兼治,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改进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走到人民群众身边,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不断夯实法治的根基、增强法治的力量,使法治更加有效地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31日 09 版)

(责编:白宇、卫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