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发布时间:2024-11-18 16:30:48 来源: sp20241118

在全国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诠释检察为民初心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要坚持党的领导,提升检察服务精准度,优化为民办事精心度,以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根本遵循。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检察总体工作部署、体现到司法办案全过程,自觉服务大局、维护公平正义;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防范化解跨境诈骗、网络意识形态等重大安全风险,维护国家总体安全、守护社会安定;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创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理念、体制、能力、手段等,精准应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等各种风险挑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确保检察履职始终体现政治担当、顺应人民期待。

检察履职要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中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检察机关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法治力量,要将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手段,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彰显检察担当,在保障民生福祉上持续发力,在促推社会治理上积极作为。

提供更多更优质“检察产品”是做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高质效履职打造高质量“检察产品”。

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持续深化综合履职各项办案机制。推动刑事检察行稳致远,民事检察实现有效监督,行政检察实现有力监督,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以个案高质效保证法律监督工作整体高质效,提升服务保障民生发展的效能。加大对危害民生犯罪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电信网络诈骗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强化对虚假诉讼、涉伪劣商品合同纠纷等的民事检察监督,加大对权益受损但因经济困难或法律知识欠缺,无力起诉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的支持诉讼力度。持续加强对环境资源、国防利益、食品药品等案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关注职务犯罪、给付社会保险金等关联案件,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聚焦“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及新就业形态等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加强与人社、民政等部门沟通协作,依法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综合治理,着力解决行政争议及保护民生合法权益。

借力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推动数字检察改革,是提升司法治理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有力举措,也是助推“数字中国”发展的生动实践。要转变理念,筑牢大数据意识,把数字检察作为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的“船和桥”,善于把案件证据承载的信息、行政执法共享的信息等海量数据,整合成类型化、链条化的信息库,总结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数字检察已成为推动检察履职提质增效、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战略性工作,各地检察机关转变理念、构建模型,研发推广涉税、涉“两卡”、涉惠民资金监管等案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促进偷税漏税、网络诈骗等重点民生领域系统治理,有力维护公共利益。

贯彻新司法理念。因应司法实践呈现的数字化、网络化、刑民交叉化等新特点、新趋势,要认真贯彻新司法理念,发挥检察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大公约数”,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综合考量立法价值导向、司法政策等因素,践行“如我在诉”,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检察为民服务的评价标准,确保检察工作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履职办案制发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耐心倾听群众利益诉求,创造出更多“枫桥经验”检察样本,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站稳人民立场是做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强大动力。检察机关要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找准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运用“三个聚焦”下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关键棋,倾情守护群众“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等民生安全,依法维护“国防绿”“英烈红”等公共利益,全力保障“生态绿”“乡村兴”等合法权益。

一要聚焦重点人群,织密为民“服务网”。随着直播、网购等新业态不断涌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超过全国职工总数的五分之一,要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重点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支持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重点解决军属证办理、军人军属待遇保障及抚恤优待、英烈荣誉权和名誉权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因案致困等突出问题,坚决守护“国防绿”“英烈红”。高质效办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强化对“一老一小”、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的保护,加强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

二要聚焦重点领域,守好社会“安全门”。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依法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及老百姓“救命钱”、养老钱等骗保犯罪;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依法办理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案件、违规管理使用惠农资金等案件,助力乡村振兴;加大对直播带货等网络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监督工作,依法严惩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深挖原料源头和生产销售链条,全面保障商品质量安全。

三要聚焦民生突出问题,兜牢民生“质量线”。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监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筑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坚持全链条惩治,坚决惩治网络暴力“按键伤人”;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和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检察监督工作,积极参与打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全力打击网络黑灰产业链;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司法保护,助力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作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马昌、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