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20:46:38 来源: sp20241227
人民网北京3月4日电 (记者杨曦)据自然资源部消息,近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投资带动效应强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早开工建设的迫切需求,进一步优化用地审批流程,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通知》改进了用地预审。不再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预审。建设单位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对用地变化情况的必要性、合理性作出说明,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把关。
《通知》完善了先行用地政策。细化先行用地范围,提出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并分类明确先行用地控制比例。
《通知》明确了优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有关举措。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确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即可统筹开展征地前期各项工作。改进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管控方式,非农建设占补平衡实行差别化管控,对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高于上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的省份以及机构改革前已批复新一轮省级总体规划的,在现状稳定耕地不低于新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前提下,建设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不再挂钩补充耕地,但建设单位应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自行垦造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义务。对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低于上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的省份,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建立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将符合条件的补充耕地纳入储备库形成补充耕地指标,专项用于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挂钩使用。《通知》还提出,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等用地可与主体工程分别报批,按照主体工程审批权限分类明确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报批要求。
《通知》细化了调整用地报批规则。建设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文物保护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原批准用地范围的,或建设单位优化建设方案减少土地占用的,可按程序申请调整用地。规范和简化调整用地手续办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设项目确需调整用地范围,其调整用地不涉及国务院批准权限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按照调整用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征收规模的不同情形明确具体办理方式。《通知》还对调入土地报批要求及调整用地批后监管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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