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7 15:19:17 来源: sp20241127
中新网 北京4月23日电 今天,《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各区教委要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严格规范要求坚持免试就近
意见提出,北京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意见指出,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坚持区级为主,各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入学条件及方式公布
根据意见,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区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各区教委要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志愿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就近登记入学。
以下适龄儿童少年按京籍对待
意见指出,按北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北京市户籍相同。
切实维护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意见,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烈士子女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意见指出,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各区教委制定本区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意见指出,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应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区教委应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各区教委应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
意见指出,各区教委应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等政策,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各区教委应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北京市教委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