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人员试图用护照乘机 法院:司法拘留

发布时间:2024-11-22 22:17:09 来源: sp20241122

“女士您好,您为什么用护照出行?身份证呢?”

“我身份证在外地办业务用呢。”

“请您跟我们到派出所了解一些情况。”

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高某,心存侥幸欲使用护照乘机,却在登机前被法院依法执行司法拘留。

2019年,高某租赁房主熊女士的房屋,约定租期三年。后因高某拖延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房主欲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将高某诉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合同,高某腾空房屋并支付房主租金、违约金、占用费等。

判决生效后,高某腾空了房屋,但占用费等共计20余万元债务却一直未履行,熊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高某发送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并对其进行传唤,然而高某既未联系法院主动清偿债务,也未按要求报告财产状况,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4年初,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大兴机场公安分局共同建立了打击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联控机制,制度经过完善后运行成效显著。

依托该联动机制,大兴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在收到“被限制消费的高某欲在大兴机场乘机离京”的消息后,立即向北京朝阳法院进行通报。北京朝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前往大兴机场,依法扣留了被执行人高某。

高某称,知道自己因拖欠熊女士债务而被强制执行的情况,此前乘坐飞机也一直受到限制,此次欲趁假期外出游玩,偶然听说能通过护照购买机票,便想冒险尝试,没想到在机场被查扣。

针对高某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违法行为,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1万元,并对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高某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具结悔过,当场筹措了5万元资金用于向熊女士履行债务,并作出三个月内清偿全部债务的还款保证。

“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只有积极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由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才是解除限制消费的唯一合法途径。”北京朝阳法院法官杜辰辰提醒。(高清扬、实习生苏曼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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