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发布时间:2024-11-17 00:37:16 来源: sp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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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毫不动摇”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要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展所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两个毫不动摇”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各类经营主体蓬勃发展。

  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新概括,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可以看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同时,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不会变也不能变。

  在“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指引下,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得到了长足发展。公有制经济通过改革创新,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实践充分证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二者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的关系。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亮明态度、决不含糊,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一些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把“两个毫不动摇”割裂开来等错误观点,我们要坚决反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不断得到解放和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毫不动摇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既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也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都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必须排除各种干扰,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特别是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政策,让他们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只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才能不断增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显著优势,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保护和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保护和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最大限度地放开市场、放宽政策、放活人才,充分激发各类所有制企业的潜力、活力和创造力。

  狠抓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地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激发民营企业活力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为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作用,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一系列配套政策举措。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要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政策效应充分释放出来。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深化改革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关键一招。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打造更多世界一流企业。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做强做优主业,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要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经济社会发展就会有源源不竭的动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必须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家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对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等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大力培育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要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力量。

  当前,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才能,最重要的是引导广大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正确认识发展形势、坚定发展信心,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从发展大势看,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改变,发展基础坚实雄厚,持续发展具有多方面有利条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爬坡过坎的重大关口,外部环境存在许多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民营企业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是,这些困难和挑战是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一定能在发展中得到解决。广大民营企业家只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就一定能带领企业战胜各种困难和挑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庄聪生 为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