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支持全面创新的人才制度体系

发布时间:2024-12-21 12:45:29 来源: sp20241221

原标题:建立支持全面创新的人才制度体系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才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引才用才格局构建、人才创新创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破”得不够、“立”得也不够,既有中国特色又有国际竞争比较优势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还没真正建立,导致科技创新与人才发展之间出现一定程度的协同性偏差。

新时代背景下,人才强国战略展开的人才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战略导向,围绕新战略新需求重构制度逻辑起点,立足全面创新体系找定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科技创新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顶层设计层面加强人才工作与科技、教育、产业等相关工作的统筹联动,聚焦创新活动全过程、人才成长全周期、产业发展全链条,进行一体化制度设计,推动各项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笔者认为,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需要进一步推动如下工作:

瞄准国家战略重点,开展重大改革创新。选取立足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集聚大量国内国际顶尖专家的卓越研究机构,对标国际一流建设标准和运行规则,以产生世界一流成果为导向,开展全面系统的人才管理改革试点,为一流人才提供一流平台、一流环境、一流待遇,打造追求原始创新和科技自立自强的卓越科研体系。围绕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创新人才任用激励机制,鼓励央地协同、跨域合作攻坚技术难题。以融入国际顶尖人才生态为导向,支持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对标国际通用评审规则,聘请国际顶尖评审专家,确立以原始创新突破为导向的一流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特殊的支持机制,对重点机构,从事基础研究、重大原始创新的人才团队,减免考核干扰,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开展工作。根据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大科学装置设施平台的功能定位、任务特点,建立接轨国际通行规则的差异化、制度化人才服务保障支撑体系。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全周期人才支持体系。精简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大力提升其工作生活待遇,将其列入国家重点优先保障体系,引导真正有兴趣、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长期投身具有开创性的基础研究。建立统筹衔接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体系,优化人才项目、科技项目设置管理,平衡好竞争性与非竞争性支持、资助“人才”与资助“项目”的关系,形成上下对接、各有侧重、系统有序的青年人才整体支持体系。把握好人才成长跃升的关键阶段、关键节点,向连续做出高质量工作的科技人才给予持续支持。构筑贯穿博士、博士后的全链条人才政策体系,为各阶段遴选出的优秀人才提供连续性、更大力度的经费支持。支持顶尖人才团队遴选高潜质学生,参与前沿科研课题研究,培养科研后备力量。

面向高质量发展需求,构建选人育人用人新机制。开展高校、科研院所去行政化专项改革,取消高校、科研院所的行政级别,推动高校科研和医疗教学事业单位从“行政本位”向“科学家本位”“专家本位”“人才本位”转变,加快构建与现代科研院所、现代大学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人事人才管理制度。近年,新型研发机构已吸引一大批高水平海外人才回归,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打破传统事业单位编制、行政级别、用人制度等限制,探索多样化、特色化管理模式,以科学家为中心,打造海外人才回国创业的新平台。

注重创新价值导向,深入推进人才创新激励改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承担产业实践导向的项目,破除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评价中实际存在的“唯(国家级)课题”倾向。借鉴北京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做法,将高校、科研院所的PI制与内部的研究机构、校外的新型研发机构、院企联合实验室相串联,打造纵向贯通学研产、横向实现大交叉的创新联合体。加快施行符合科技创新和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体系,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优化机制,逐步提高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福利待遇。改革科技、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扩大经费自主使用权,实行充分体现知识创新价值、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借鉴北京经验,支持与高校合作建立技术经理人才培训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技术经理人岗位,以市场化方式聘用技术经理人,以专业化队伍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调动多元人才主体积极性,优化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坚持党管人才体系,健全人才工作统筹联动、协调推进与评估制度,推进人才信息共享、服务贯通和制度衔接。常态化开展跨部门干部轮岗交流、挂职任职活动,推动人员有序流动、合理配置和岗位培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快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各类院校、行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的用人自主权;积极培育权威行业社会组织,将行业性人才评价认定、继续教育等专业职能交付权威专业组织。建立政府部门、产业企业、行业院校联动机制,推动行业人才需求、企业人才需求、院校人才培养信息发布与对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突出行业特色、产业特色,密切高校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的关系,避免千校一面。支持领军企业与高校深度合作培养人才,畅通产业高端人才到院校任职“旋转门”机制。

(作者:孙锐、孙彦玲,分别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副研究员)

(责编:杨曦、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