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论坛】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

发布时间:2024-12-30 01:05:42 来源: sp20241230

  “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既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概括,也是对改革规律的深刻揭示。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

  “破”与“立”,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表述事物发展状态的概念,也是唯物辩证法的一对重要关系,蕴含着破立并举、革故鼎新的发展之道。“破”代表着破除与变革,是对旧有思想观念、体系或旧有制度的批判和否定;“立”代表着建立与巩固,是指在社会实践的不断探索中寻找新思路、确立新制度、形成新机制。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新旧事物中各种因素相互较量、此消彼长的矛盾运动过程,在破与立的循环往复中,事物不断向前发展。破与立作为促进事物向前发展的动力,两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立”依赖“破”,不破不立,如果不破除阻碍新事物生成和发展的因素,新事物就无法产生和壮大,就没有事物的发展和进步。反之,“破”也依赖“立”,“破”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立”服务的手段,根据“立”的需要选择“破”的内容、方式、程度等。“破”为新的“立”创造条件和空间,“立”是对前一次“破”的超越和提升。有破无立,必然导致制度缺失、社会失序;只立不破,又必然出现旧制未除、新制难建。破为立之始,立在破之中,在破立统一中前进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领导人民披荆斩棘、破旧立新、奋力开拓、锐意进取,不仅善于打破一个旧世界,而且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在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中,领导改革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到内地、从经济领域到其他领域渐次展开。实践充分证明,“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方略,也是我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成功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深刻把握历史大势和现实要求,开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把“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作为深化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方法。立新发展理念,破“唯GDP论”;立城乡融合发展之制,破城乡二元结构之弊;立新质生产力,破原始创新能力不强;立清风正气,破“四风”顽疾;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之制,破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之弊……正是秉持了“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的科学导向,把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坚决破除,我们才能着力解决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问题、发展环境和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有悖社会公平正义的焦点热点问题,才能推动改革在“得其法”中不断取得新成效。

  当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的深度、广度和内外部环境都呈现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各种利益的平衡、各种关系的协调更难,改革的复杂性、系统性、法治性更强,无论破还是立,都更考验改革者的智慧、勇气和担当。

  改革是有方向、有原则的。改革无论怎么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都是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始终牢牢立住。“破立并举、先立后破”,锚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不动摇、不偏轨、不折腾、不停顿,确保改革开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更应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注重从老百姓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发力点和突破口,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推进改革发展、调整利益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需要用好“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的方法论。“先立”体现为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后破”则强调问题导向,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既要防止盲目破、冲动立的大破大立,也要反对缺乏关联、破立不统一的割裂破立,还要杜绝未立先破、破而不立的急功近利。“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把握好时、度、效,谋定后动、循序渐进,统筹好新与旧、稳与进、当前与长远、全局和局部、宏观和微观的辩证关系,以破与立的变革之力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

  作者:袁秀(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光明日报》(2024年11月05日 03版) 【编辑:史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