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森森”不息,“全国最绿省份”里的法治密码

发布时间:2024-12-16 00:57:57 来源: sp20241216

这里,莽莽林海一望无际,清澈流水蜿蜒曲折,这里是山清水秀、生态优美的福建,森林覆盖率为65.12%,连续45年位列全国首位,被誉为“全国最绿的省份”。

山清水秀背后,有何法治密码?记者走访了福建多地,记录了福建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森林资源,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建设的生动实践。

司法助力古树名木保护

永泰县梧桐镇坂埕村坐落于大樟溪畔,村内10株树龄两三百年的古榕树浓荫覆地。它们汲取大樟溪水,静听山中鸟鸣。

“这里的每一棵古树名木都有自己独特的编号,这是它们的‘身份证’,眼前的这株是我认养的古树。”今年6月,记者来到坂埕村,永泰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原副庭长苏燕伟指着村口的一棵古树向记者介绍道。

放眼望去,这些古树上都挂有一块“古树名木保护牌”,树名、编号、责任单位、责任法官等信息一应俱全,扫描牌上的二维码,还能看到更多关于这棵古树的信息。

古树名木承载着历史记忆,是乡韵乡愁乡情最美的寄托。“这里过去曾是个古渡口,来往船只很多。老一辈特地交代,这些树是宝,得好好保护。”当地村委会副主任叶龙说。

时光漫漫,这些世代陪伴村民的古树也难免“患病”。“去年6月,我认养的这棵古树就出现了意外。”苏燕伟说,那天早上6点多,他收到消息,受暴雨影响,他认养的这棵古树枝干吸收水分蓄水过多,重量超载,主干劈裂。

苏燕伟第一时间联系了永泰县林业局绿化办负责人程保钼,随后永泰县林业局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报案。最终,在专业团队的“把脉问诊”下,这棵古树及时得到了治疗。如今的它枝繁叶茂、四季常青,依然静静地守护着村子,迎接着八方来客。

据统计,永泰县拥有3000余株古树名木,2022年初永泰法院在古树名木群落集中区设立了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联络点,定期派出法官驻点办案、巡护。同时,还和林业部门、保险公司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险”战略合作关系,为全县古树名木投保“财产损失险”。2020年以来,永泰法院共协调处理19起古树受损事件,所获的42644元保险理赔款均用于古树修复。

永泰法院在古树保护上先行一步,带动全市其他法院建章立制,凝聚保护古树的法治力量。

据了解,福州法院建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四立”机制,即成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联动办公室、设立古树名木保障资金、确立有条件情况下的每棵树保护范围、建立每棵树二维码建档与保护机制,进一步构建“政府主管、司法保护、多方联动、公众参与、人人有责”的古树名木保护新格局。

引入专业标准助力生态修复

今年4月,将乐县人民法院“两山”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谢某某在荒地烧杂时,因操作不当,造成山场失火,过火林地面积109亩。

“经测算,此次森林火灾碳汇损失共计1133吨二氧化碳量。”将乐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全锋介绍,“我们引入碳汇损失量精准测算,作为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的标准,在引导被告人进行生态修复的基础上,进一步赔偿因破坏森林资源导致的林业碳汇损失。”

碳汇损失量精准测算是什么?为什么要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引入这个标准?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林业碳汇面临损失“鉴定难”“鉴定贵”“鉴定周期长”“鉴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有效破解难题,2022年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福建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对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的基础前提、碳汇损失计量方法、碳汇损失赔偿方式等主要问题予以明确和细化,促进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受损森林碳库及时修复。

根据这个指引,全省法院在办理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时,强化生态修复举措的适用,坚持生态损害与责任承担相结合,生态修复优先与碳汇损失赔偿相结合,协同配合与多方监管相结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订《碳汇司法跨域协作框架协议》,共建跨省林业碳汇司法协同平台。福建法院派驻林长办公室法官联络机构总数达93个,在全省范围实现“全覆盖”,有力推动福建林长制从“全面覆盖”向“全面见效”转变。

成绩是最好的注脚。2023年,福建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林案件503件,引导认购林业碳汇损失19741.63吨,引导补植复绿8735.62亩。

生态技术调查官助力提升司法公信

“种植密度是每亩220棵,前三年每年抚育两次。”

“不要大面积挖土,最好采用人工挖穴的方式,防止水土流失。”

……

2023年12月,顺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张某和、张某卫、杨某发滥伐林木案。审理过程中,顺昌法院聘请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库成员、顺昌县国有林场业务部副主任赵兵担任案件生态技术调查官,并对被告原地补种复绿开展指导。

“有了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的参与,可以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修复难度大、修复执行监督缺位等问题。”顺昌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余舟欢介绍,特别是在后期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中,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指导,实现“一案一修复”,有效提升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

生态环境案件具有高度的“法律﹢专业技术”复合性特征,为充分发挥技术专家辅助审判的作用,2023年2月,福建高院制定《关于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助力打造美丽中国示范省的意见》,锚定生态环境司法的“堵点”“痛点”,聘请生态科学领域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形成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生态司法修复科学化的生态司法治理实践体系。

目前,全省已建立闽东北、闽西南两个协同发展区技术调查官库,遴选104名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实现相关技术领域全覆盖。

“生态技术调查官的专业释明和指导,让裁判结果更具有公信力,也让案件的鉴定周期、鉴定费用大幅降低,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也为技术专家有效参与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福建样本’。”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对此评价道。(记者 林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温璐、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