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发文规范直播电商业: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

发布时间:2024-12-31 02:40:39 来源: sp20241231

  “电商之都”杭州全面合规指引直播产业发展——由该市司法局发布的《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正在市政府官网征求意见,提出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采取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

  浙江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杭州现有综合类、垂直类头部直播平台32家,主播近5万人,直播相关企业注册量超5000家,数量列全国第一,带动就业超100万人。在杭州,每244个人里有一个主播,每12个人里有一个从事直播相关行业。

  《征求意见稿》从主体合规、直播账号合规、商品及服务合规、直播营销合规、知识产权合规、税务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数据合规等方面作出规定。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得以高薪挖人、虚构数据、片面对比等手段恶性竞争;不得通过虚构交易、打赏礼物等手段,掩饰、隐瞒自己或他人犯罪所得的资金。自然人主播从事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类等需较高专业水平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按相关部门或平台的要求报备、审查。

  直播营销合规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合法开展直播预热及宣传、依法开展有奖销售、明示赠品信息、显著提示搭售商品或服务等。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有赠品的,应明示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等。如有搭售商品或服务,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不得将搭售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构库存数据、虚假评论、删除或屏蔽不利评论、好评前置等方式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不得以虚假的“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的价格标示销售;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虚构或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骗取商家佣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保障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同时,从业者还应督促商家履责,如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明示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方式。(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