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21:46:58 来源: sp20241114
中新网 广州12月1日电(记者 程景伟)据广东省纪委监委“南粤清风网”12月1日通报,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梅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建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建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恣意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获取财政资金补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建青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建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建青,男,汉族,1958年8月生,广东东源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河源市连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州市副市长,梅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21年1月退休。(完)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