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

发布时间:2024-12-15 22:55:33 来源: sp20241215

原标题: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

   新年已过,又一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即将迎来毕业,为各地中小学校注入新的师资力量。近日,教育部就做好2024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布了通知。

   通知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全部落实学校,严禁“有编不补”。2024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4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针对部分跨省任教的公费师范生,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按照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并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管理相关功能,办理跨省任教相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核准工作。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就业的,须报请归口管理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家和本省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上,通知指出,各地应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外,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为确保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通知还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部属师范大学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各地各校要切实制定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费师范生回省任教、终身从教。在入编入岗、工资发放、待遇落实等方面完善保障体制机制,确保公费师范生顺利就业、安心从教。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专业发展纳入各级培训,加强公费师范生新入职培训、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对于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将视情形缩减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记者唐芊尔)

(责编:李昉、李依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