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00:10:31 来源: sp20241201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题:赖清德“文化台独3.0”用心险恶、贻害无穷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研究员任冬梅
近日,赖清德提出所谓“2个承诺、8项主张”的文化政见,其内容涉及语言、艺术、法律、文化、思想、经济、传播等多个面向,是以体系化的方式从战略高度和法制层面入手,试图打造蔡英文“柔性台独”和“文化台独2.0”的升级版,将对岛内民众尤其青年一代以及两岸关系产生深远危害。
“文化台独”是一种在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领域谋求“去中国化”,切断台湾与祖国大陆在历史、文化、民族等方面的联系,培植以台湾为“独立主体”的历史、文化、民族和国家认同的思潮和行为。在李登辉和陈水扁时期,“文化台独”开始抬头并呈现恶性蔓延趋势。2016年,蔡英文上台后继承李扁衣钵,更加隐蔽地推行“文化台独”,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彻底斩断两岸各方面的历史联系;二是深入改造台湾的“文化认同”。具体表现在从课纲、语言、历史、宗教信仰等方面不断“去中国化”,制造“国族分裂”。
赖清德提出的“2个承诺、8项主张”,是在蔡英文的基础上,以更为全面、系统、制度化的方式推行“文化台独”,可称其为赖氏“文化台独3.0”。其“2个承诺”分别是“任内”将每年增加文化预算;强化“行政机构文化会报”机制,落实“文化基本法”。这两个承诺可谓是赖氏“文化台独3.0”的总纲,其核心精神是从战略高度施行“文化台独”,将“文化台独”打造为系统工程并以“国家基本法”的高度赋予“文化台独”超然的“合法性”,以彻底完成意识形态领域的“台湾国族建构”。
其一,“行政机构文化会报”机制是“跨部会”召开的最高级别“文化汇报”会议,提升了文化部门在所有行政机构中的决策地位,以实现赖清德所谓“部部是文化部、局局是文化局”的目标。其二,将“文化基本法”提升到“文化宪法”位阶。“文化基本法”的法律定位不是文化部门的组织法,或文化行政的基本法,也不是针对文艺工作者的劳动基准法,而是一部当局各部门都必须恪守、攸关台湾一般民众文化日常生活的所谓“国家文化基本法”。该法的“立法”宗旨是“落实‘宪法’文化规定,建立多元文化‘国家’,确立‘国家’文化基本价值,发展文化的主体性”,可谓以法律形式为“文化台独”保驾护航。
赖清德提出的“8项主张”中的第1项是“推动系统性文化保存奠立文化根基”,推动“再造历史现场2.0”,本质是全面恢复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历史记忆,美化殖民侵略历史;美化“台独”人士所谓的“奋斗历史与精神”,或将一大批没有“台独”意识的近代台湾知识分子归属到“台湾主体意识觉醒者”行列,达到篡改台湾历史的目的。第2项“复振国家语言,促进多元文化社会共融”,其重点是“支持多元语言的不断创作与传播”,实质则是借“语言平权”压抑汉语。2018年台湾通过所谓“语言发展法”将占台湾绝大多数人使用的“汉语”贬为“华语”,与闽南话、客家话、少数民族语言等并列为平行通用的“官方语言”。赖清德提出将加速推动成立“台湾语言研究发展中心”,就是试图以当局的力量进一步打压汉语的地位,人为提高其他语言的使用范围和频率。第3项“重建台湾艺术史”,实质是将“去中国化”“篡改历史”的黑手伸向艺术领域,将全面改造台湾美术史、表演艺术史、音乐史、工艺史、建筑史、文学史、影视音史等艺术史,彻底斩断两岸在文化艺术上的历史联系,突出台湾艺术的所谓“在地性”与“主体性”。“8项主张”的第4至8项,分别是要求从博物馆、地方文化、文艺工作者、文化产业、传播平台和宣传体系等方面,突出所谓的“台湾文化”、强调“台湾文化自成体系”,否定台湾历史文化传统与祖国大陆的源流关系,割裂两岸文化的传承性。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赖氏“文化台独3.0”是打着“本土化”和“多元化”的幌子,以追求“自由、民主、人权”为口号,以“台湾主体性”为价值取向,以社会教育为先导,以“文化基本法”为制度保障,试图全面改造岛内民众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塑造其“台湾主体意识”及背后的“台湾独立意识”,将对两岸关系融合发展与和平统一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
海峡两岸,血脉相连、文脉相通。两岸深层次、割不断的文化联结,绝不会被别有用心者轻易破坏。赖清德之流如果继续“离”心不断、“独”性不改,不仅长久祸害岛内民众,还将让台湾陷入兵凶战危境地,给广大台湾同胞带来深重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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