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江西彭泽一男子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24-11-19 03:26:37 来源: sp20241119

   中新网 江西彭泽6月5日电 (巫发阳 周为 袁昕)6月5日,世界环境日,江西九江市彭泽县东升镇举行了环资案件巡回审判暨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以司法手段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多方参与绿色司法建设。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宋某于2022年从网上购得10套弹簧猎夹,2023年9月在彭泽县东升镇郭桥村黄荆桥组东边山场(梅花鹿保护区试验区)安装了3套弹簧猎夹狩猎野生动物,同年11月底,宋某发现其中一套猎夹捕获到一只野生梅花鹿,随即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梅花鹿杀害。

图为彭泽县东环资案件巡回审判暨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袁昕摄

  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某家中提取到的疑似野生动物肚子、蹄子来源于鹿科鹿属梅花鹿华南亚种,该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最终,宋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直接经济损失及生态环境被损害价值及生态资源修复费78000元。

  “我们通过巡回审判,达到以案示警、以案示法,让更多人了解保护生态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将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彭泽县人民法院专委刘楷林介绍,未来,他们会联合鹿管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群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完)

【编辑:李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