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7:22:00 来源: sp20241205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佟美麒)“一年前,这里有上百亩土地是光秃秃、荒芜的。如今,终于长起了一排排茂密葱郁的小树苗!”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检察官来到科尔沁右翼前旗,对该处一非法占用林地案的涉案地块开展“回头看”,眼前的景象让检察官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一些。
2002年,佟某承包了科尔沁右翼前旗的一处草场。2008年,该草场被三北防护林第四期项目规划为林地。佟某在明知草场已被规划为国家林地的情况下,依然私自将林地用来自己耕种或承包给他人牟利,非法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面积达516.1亩。2020年12月,佟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决生效后,佟某并未对受损林地进行修复,生态环境仍处于受损状态。
2021年7月,兴安盟分院受理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移送的这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该院检察官实地查看涉案地块后,确认受损林地未得到及时有效修复,遂于2022年3月向兴安盟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佟某按照恢复方案修复被破坏的林地,如不履行恢复义务,佟某应承担恢复林地费用41万余元。
此时,佟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承担修复工作。此后,兴安盟分院检察官多次与林草部门沟通,最终确定由当地林草部门出具林地恢复方案,指导、帮助佟某植树造林,修复被损林地;佟某负责补植林木、抚育管护;检察机关委托林草部门进行验收。
2022年4月,兴安盟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人员受邀旁听。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支持。
日前,经科尔沁右翼前旗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现场查验,涉案地块恢复面积为516.1亩,造林成活率90%以上,已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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