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修订 拟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0 02:05:32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网 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梁晓辉 邢翀)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增加“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章节,规定国家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

  修订草案共八章七十六条,对现行矿产资源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草案加强政策支持,规定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加储量和提高产能,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修订草案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完善勘查开采许可制度,维护勘查开采活动秩序,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建立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同时,修订草案增加“矿区生态修复”一章,明确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区生态修复。

  修订草案增加“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一章,规定国家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规定储备结构、规模和布局,并对矿产品储备的组织实施、产能储备责任的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的划定以及出现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时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修订草案还强化了监督管理,相应增加了擅自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拒不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