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33条!三部门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

发布时间:2024-12-16 02:25:09 来源: sp20241216

人民网北京3月1日电 (记者申佳平)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修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与上一版本相比条目增加33条,新增了集中在文化旅游、新能源、医药健康、航空航天、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目录》是引导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方向、落实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上一版本是2020年本。上一版本实施以来,在支持海南重点产业发展、推动优质企业加快集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海南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启动了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海南省、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经营主体的意见。有关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认真研究后积极予以采纳。在此基础上将《目录》报请国务院审定后印发实施。

该负责人介绍,为统筹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目录》继续沿用“全国性现有目录+地区性新增目录”的体例结构。“全国性现有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均按最新版本执行。“地区性新增目录”根据近年来目录实施情况和海南实际需要,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共包含14个大类行业、176个条目,与上一版本相比条目增加33条,新增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文化旅游、新能源、医药健康、航空航天、生态环保等领域。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该负责人指出,同时,海南省是《目录(2024年本)》的执行主体。在执行过程中,海南省税务等部门负责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2024年本)》进行判断。如出现难以准确判定的情况,可由海南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界定,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意见。

(责编:申佳平、吕骞)